近日,在郎溪县司法局姚村司法所和夏桥村调委会的不懈努力下,成功调解了一起七旬老人在茶山务工时不慎崴伤脚踝,双方就治疗、误工等赔偿费用产生的矛盾纠纷,最终达成和解,让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姚村司法所在调解中调查得知,罗某是姚村经营近三百亩茶山的种茶大户,每年都会雇佣周边像吴某这样六七十岁、身体素质较好的闲散劳力,从事茶园锄草、施肥等简单维护工作。2024 年 3 月 14 日,吴某在茶山干活后下山回家途中不慎崴伤脚踝,罗某得知情况后立即将其送医治疗。吴某经治疗出院后,遵医嘱在家休养。由于年事已高,恢复较慢,至今尚未完全康复。当罗某与吴某协商治疗、误工等赔偿费用时,双方因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矛盾逐渐升级。
了解基本情况后,调解员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向罗某解读法律责任,明确其作为接受劳务一方,需对提供劳务时受伤的吴某承担赔偿责任。随后,调解员从情理出发与吴某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在调解员的持续调和下,双方各退一步,就吴某的治疗、误工等费用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握手言和。(李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