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视频以交通安全为主题,讲述了高中生陈某,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撞倒在机动车道上过马路的行人陆某。事发后,陈某第一时间采取了正确措施,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且拨打120急救电话,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然而,遗憾的是,经过全力抢救,伤者陆某最终还是没能挽回生命。
事故中,高中生陈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超速驾驶,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陆某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从人行横道通过,负事故次要责任。
由于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发生交通事故,最终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该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陈某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谅解。考虑到事发时陈某是未成年人,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同时社会调查表明陈某品学兼优。最终检察院决定对陈某相对不起诉。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交通安全无小事,每一次出行都关乎生命安全。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蒙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