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新马桥法庭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于案件判决之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妥善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据悉,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小陈与小王恋爱期间一起外出打工并同居。期间,双方相互有多次转账。小陈曾为小王购买金项链、金戒指及用旧钻戒兑换的钻戒各一个。
2025年1月,二人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育子女)。现双方就彩礼、首饰返还问题等发生争执,小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王认可小陈于2023年4月7日向其转账的20000元系彩礼款,并认可小陈为其购买了上述首饰,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小陈于2024年2月23日向小王微信转账的30000元,小王辩称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明,且该款项金额较大,已超出日常消费性支出的范围,故应认定为彩礼。对于小陈主张的金额为520元、521元、1314元以及几百到几千不等的转账,应系为了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和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综上,本案彩礼范围包括小陈向小王转账支付的50000元及小陈为小王购买的首饰。另,小王已向小陈返还案涉金项链及钻戒,对于丢失的金戒指,小王表示同意按发票金额5930元折价返还。
本院综合考虑双方感情发展过程、彩礼使用情况及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结合当地风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王向原告小陈返还30000元(包含首饰折价款5930元),驳回原告小陈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承办法官积极与小王进行了沟通。
“履行判决是法律义务,希望你能够在判决生后尽快返还,如果拒不履行,小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会对你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男女双方应树立健康、文明、理性的婚恋观,积极倡导文明婚嫁新风,为婚姻构筑真挚的感情基石,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同时,承办法官从情感、道德等方面希望二人理性看待彩礼问题,真正放下心中芥蒂。
最终,在案件判决生效的当天,小王依法向小陈返还30000元,案件至此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人和才圆满。一直以来,固镇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加强判后释法明理、督促履行,在婚约财产、彩礼返还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治理过程中展现司法力量,用“法+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