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而非“油盗”
来源:怀远检察 2025-06-26 11:16:19 责编:吕宏伟

俗话说“偷个鸡蛋吃不饱,一个臭名背到老。”千万不要抱有贪图享乐、不劳而获的心理,倘若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就可能掉入陷阱,甚至触犯法律。

【案件简介】

2024年7月至8月期间,韩某甲伙同马某某用自购的各种品牌挖掘机钥匙、抽油泵等工具,多次盗窃王某某等人停放在路边的挖掘机油箱内的柴油,共计盗窃39桶柴油,被盗柴油价值7000余元。韩某乙明知韩某甲让其售卖的柴油是盗窃所得,仍代为销售,并将所得钱款转给韩某甲。2024年12月12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韩某甲、马某某涉嫌盗窃罪、韩某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于2025年2月2日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韩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韩某乙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广大司机朋友应增强自身及家人的防盗意识,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设施或有人员值守的安全地点,紧靠墙壁或者紧靠同行车辆,确认车窗、车门是否完全锁好,不要给“偷油贼”“拉车门”留下可乘之机,当发现可疑情况时要及时报警。(怀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