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某从事渣土车土方运输工作,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张某某所在的运输车队为胡某某提供了土方运输服务,后经双方结算,运费共计5万余元。胡某某于2023年支付了张某某等5名驾驶员部分运费,但剩余3万余元运费却一直未支付。多次索要无果后,车队驾驶员们委托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胡某某表示其并非有意拖欠,而是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无法一次性结清运费。对此,张某某并不认可,他认为胡某某有工作收入,却一直拒不支付运费。“既然有能力支付,就应当积极履行,而不是一味地拖欠。”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边向胡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拖欠运费的法律后果,一边组织双方协商,拟定运费支付方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胡某某于2025年11月30前按月向张某某支付运费直至付清。(何鸣 丁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