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工伤维权难 一朝调解获赔偿
来源:​闫筱璨 2025-07-01 19:43:55 责编:谢晴雨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劳动争议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因劳动争议引发的工伤赔偿纠纷案在庭前调解阶段尘埃落定,原告在签订调解书当日即收到第一笔赔偿款,为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原告刘某于2022年9月入职淮南市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担任司机。2023年2月7日凌晨1时许,刘某在卸货过程中,因垒放的袋装煤灰突然垮塌被压伤,随后由120救护车送往浠水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其伤情包括:髌骨骨折;跖骨骨折;距骨脱位;外踝骨折;足部挤压伤。2023年3月13日出院后,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黄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伤残等级为八级,并确定停工留薪期为九个月。

由于公司未为刘某缴纳工伤保险,刘某在伤后一直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然而,在停工留薪期内,被告公司却办理了注销登记。

“法官,从我受伤到现在快三年了,公司一直不认账。为了认定工伤,我从淮南跑到浠水,又从浠水跑到黄冈,真的筋疲力尽了,到现在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刘某诉苦道。

“法官,不是我不认账,我只是个挂名股东。公司早就注销了,我现在一个人带着孩子,靠打工维持生活,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被告黄某边哭边说。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完各自的委屈后,判断此案具有较大的调解可能性。当即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

法官对刘某说:“公司主体已经注销,现在股东黄某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不妨给她一个机会。”刘某表示:“我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按标准能赔30多万。但您跟我说了这么多,我愿意降到20万。”

了解刘某的调解意向后,法官又向黄某释明:“原告现在只要求20万元赔偿,而八级伤残的法定赔偿金额远不止这个数,原告已经展现了很大的调解诚意……”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刘某和黄某逐渐理解了对方的实际困难。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黄某赔偿刘某工伤损失共计18万元,其中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万元,余款分期支付,最迟于2026年1月底前全部付清。

“太感谢法官了!两年多了,终于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刘某激动地说道。为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法院将持续督促黄某按期支付剩余款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在工伤维权过程中,若员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特别注意以下维权要点:及时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证等);先行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工伤认定,进行工伤登记。(闫筱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