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催讨货款的供应商,一边是资金周转困难的合作企业,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却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柔性调解下迎来转机——被告B公司当庭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原告A公司主动放弃利息诉求并同意分期还款,双方重拾信任,达成新的合作意向,“皆大欢喜”迎来共赢局面。
2020年,A公司为B公司供应了价值375万元的高/低压柜配电项目原材料。2022年,B公司再次向A公司采购了价值533732元的高/低压开关柜等产品,但因经营困难迟迟未支付尾款。多次协商未果后,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A公司坚称“有供货账单为证,拖欠货款事实清楚”;B公司则辩称“多笔账目模糊,且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两家企业具有长期良好合作基础,若简单判决可能导致“两败俱伤”,唯有实质性化解矛盾才能真正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此,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协商”的调解模式,多角度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一方面,向B公司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来算清“法律账”;另一方面,引导A公司权衡诉讼成本与长期合作价值,建议其适当让步来算明“经济账”;同时,法官还着重唤醒双方多年合作建立的信任基础,提出“分期付款+继续合作”的创新方案,为双方算好“感情账”。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法官不仅帮助双方厘清了各项“账单”,更在两家企业间重新架起了信任桥梁。最终,双方当庭签订调解协议,B公司当即支付部分货款以示诚意,并承诺“后续订单优先考虑A公司”,双方关系实现了从“对簿公堂”到“合作共赢”的华丽转身。(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