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银行卡成为犯罪 “帮凶”!广德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来源:陈清清 2025-07-04 12:48:25 责编:梅觉明

在数字化时代,银行卡本是方便生活的工具,却有人因一时贪念,使其沦为违法犯罪的 “帮凶”。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杨某因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犯罪所得,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14 日,被告人杨某将名下 5 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并在对方陪同下多次前往银行取现。经查,其银行卡累计取款36.62 万元,其中14.18万元来自被诈骗的耿某、王某等人,杨某从中获利1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系从犯、有自首、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银行卡五张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因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这看似简单的行为,极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工具,使自己卷入违法犯罪活动,面临法律的严惩。近年来,因出租或出借银行卡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数量显著上升。许多出借者是通过网络招募等方式卷入犯罪活动,他们最初往往因为贪图微薄的利益,对法律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和银行卡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维护社会金融秩序和他人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如发现可疑情况或遭遇诈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