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促成两家企业握手言和,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动能。
2021年,合肥某公司与四川某建筑公司签订了《采购专用合同》,约定由合肥某公司分包承揽滁州市某小区防火门工程。合同签订后,合肥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防火门的制作和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川某建筑公司却迟迟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双方就工程款支付及质保金返还问题争执不下,矛盾愈发激烈。合肥某公司遂将四川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为尽量降低诉讼对双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调解伊始,双方各执一词,情绪较为激动。见此情况,法官及时调整策略,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表示理解其长期被拖欠工程款的焦虑;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长期拖欠款项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四川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合肥某公司工程款(含质保金)27万余元。至此,案件圆满化解。(刘泰成 卓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