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子”精准踩点,偷盗工地挖机里的柴油。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孙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12月,被告人孙某某两次驾驶轿车至某工地,使用随车携带塑料管等工具,将被害人李某等3人停放在工地附近的挖掘机和推土机油箱内的500升柴油盗走。经鉴定,被盗柴油的市场零售价格为3370元。
归案后孙某某分别退赔了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及有前科从轻、从重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