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田,挖塘养蚌,摇身一变成“塘主”……乍一听好像是条发家致富的“好路子”,实际上却可能触犯法律的红线。
2025年1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落实耕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案件线索,后经多次走访现场、向有关部门调取资料、与村民交谈等方式查明,镜湖区方村街道合心村村民王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自2023年6月开始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将近7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蚌,用于“非粮化”经营,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破坏,养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对周边农田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2025年1月23日,镜湖区检察院向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依法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蚌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责令行为人对破坏的高标准农田及时复垦、恢复原状。回复期内,针对村民王某某情绪激烈、整改工作难以推动的情况,镜湖区检察院主动召集行政机关开展磋商座谈,最终达成部分土地等蚌苗售卖后再推进整改的分步整改方案。
“你们看这边,原先这里近7亩左右的农田都被挖塘养蚌,现在都恢复了原来的样貌!”近日,方村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指着眼前的农田,向前来回访的镜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说道。经现场回访,案涉土地已全部恢复了复耕条件,村民王某某也表示会积极配合开展新一轮复耕工作。
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承担着保障全国粮食安全的重大使命。镜湖区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扛牢耕地保护职责,全力守好“粮袋子”,为粮食安全战略提供检察智慧和力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