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以司法调解为柔性手段,在妥善化解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同时,着重修复未成年人之间的同学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小雨与小雷系某中学同班同学。2025年某日中午放学,小雨走路经过小雷身旁时,小雷突然从背后推了小雨一下,导致小雨摔倒造成面部擦伤及两颗牙齿受伤。事发当天,小雨赴医院就诊并产生相应医疗费用。之后,经护理期、营养期鉴定及后续诊疗项目评定,鉴定意见为从受伤之日起,护理期7日、营养期30日,及后续诊疗项目牙齿修复。
事发后,因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小雨遂将小雷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
鉴于该案系校园意外伤害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学生,为避免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保护同学之间的友谊,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有助于化解矛盾,遂多次联系双方家长进行充分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优化调解方案,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自愿赔偿小雨各项损失26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说法: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活泼好动是其天性,对于何为危险行为、实施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足够认识。因此,家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积极履行保护、管理责任,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效避免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胡卓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