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庭“搬”到村里去!
来源:杨莹 2025-07-14 11:17:37 责编:梅觉明

“广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7月8日上午,广德市卢村乡石峻村村部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广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携书记员驱车来到被告人章某某所在村部,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章某某的母亲长期瘫痪在床需专人照料,其是家中唯一的赡养人,且章某某因身体原因不便长途乘车。为兼顾法理与人情,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村部。

“你母亲卧病在床需要照顾,你却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既辜负了家人的期望,也给社会带来危害……”庭审中,法官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家庭的负面影响等角度对章某某进行法庭教育,章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深刻反省错误。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家庭特殊情况,法院依法判决对其单处罚金1000元,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的损失。

此次“家门口”的审判是广德法院践行“轻罪治理”理念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广德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个案的特殊情况,通过上门开庭、法治教育等方式,既保障司法公正,又体现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