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却恶意逃避执行?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拘留震慑,促使一直“耍赖”的被执行人筹集全部款项,当场履行完毕。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应支付原告8000元。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原告无奈向裕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于6月30日到庭接受询问、申报财产。然而,6月30日当天,在依法送达的前提下,被执行人并未到场。执行法官尝试联系他,他则以有事为由拖延。在严肃告知拒不到庭的严重后果后,被执行人终于在7月2日到庭接受询问。
“叫我到这来又有什么用呢,没钱就是没钱……”询问现场,被执行人依然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但在财产申报过程中,执行法官敏锐察觉到其言语间的漏洞,要求其出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电子支付记录。果然,近五个月,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月均收入、支出均超过万元!甚至有多笔高档酒店、烟酒等消费记录,明显超过日常生活开销。
眼见谎言当场被戳穿,被执行人仍然试图玩“拖延术”,声称将分期付款,然而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执行法官明确指出其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抗拒执行行为,性质恶劣,宣布对其依法强制拘留十五日。直到这时,被执行人才慌了神,“我现在还钱还来得及吗?”当场将8000元打入指定账户,本案成功执结。(张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