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彭某涉受贿、徇私枉法罪一案在绩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全市检察系统干警及本县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党员干部20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在2012年至2024年担任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73.3万元。且于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彭某为徇私情,在二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采取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等方式,故意使上述案件二被告人的肇事逃逸情节不予认定,使重罪的被告人受到较轻的追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3.3万元,数额巨大;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公诉人与辩护人就存疑证据、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诉辩意见。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以法庭为课堂,以身边人为案例,使我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违法违纪所带来的惨痛代价,警醒我们时刻紧绷守法守纪之弦。”一名参加旁听的人员感慨道。
以案为戒,警钟长鸣!被告人在国家司法机关履职期间,未能抵制住金钱的诱惑,未能经受住权力的考验,致使其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以此为戒,扣好廉洁司法的每一粒扣子,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持原则,守住底线,始终做到自身清、自身正、自身硬。
庭审历时四小时,法庭将对该案择期宣判。(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