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公私领离异儿媳土地补偿款 法院判其返还不当得利
来源:沈天洪 2025-07-16 15:20:28 责编:梅觉明

土地补偿款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耕地、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补偿,是今后的生活保障,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土地补偿款被他人领走怎么办?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土地补偿款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离婚的儿媳起诉前公公讨要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发放的土地补偿款。

龚某系广德市某村民组村民。2019 年,龚某与其丈夫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但龚某的户籍未迁走,一直登记在其前夫的户口本上,其前公公唐某系户主。2024 年,该村民组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村民组将获得的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分得 8394 元。唐某所在的家庭户按照家庭人口数 10 人参与了分配,其中包含了龚某,共计分得 83940 元,龚某应得份额被唐某领取。龚某得知后向唐某索要土地补偿款,未果,遂将其诉至广德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所在村民组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龚某作为该村村民分得土地补偿款 8394 元,唐某收取了龚某应得份额的土地补偿款后并未返还给龚某。唐某占有龚某土地补偿款缺乏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遂依法判决唐某返还龚某土地补偿款 8394 元。(沈天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