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无为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一起特殊报警,报警人刘某自称是一名货车司机,正驾驶一辆从天津开往无为运送食品的货车,且车辆存在超载行为,现主动将车停在S218省道汪冲治超站等待处理。
接警后,民警迅速抵达现场。经了解,驾驶人刘某正是报警人。他所驾驶的货车核载限重为18吨,但其所属货运公司为压缩成本,强行让他超载上路。行驶途中,刘某意识到超载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内心深感不安,最终决定主动报警举报。经治超站精确检测,该车实际重量为19.96吨,超限1.76吨,超限幅度未达10%。
鉴于刘某主动终止违法行为,及时报警消除隐患,且法律意识强、配合态度良好,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其对超载货物进行安全转运。随后,民警联系刘某所在货运公司负责人,通报处理结果,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民警明确指出,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罔顾安全,强令驾驶人超载运输,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严重漠视,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大威胁。公司负责人诚恳认错,表示完全接受处理意见,并承诺今后一定严格按照标准装载货物,坚决杜绝超载超限行为。(夏伊雯 季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