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一大哥”情陷女主播巨额打赏 妻子起诉要求返还获法院支持
来源:朱小勇 王丽娜 2025-07-17 19:06:09 责编:梅觉明

直播间里刷火箭、送跑车,动辄豪掷千金争当榜一大哥、榜一大姐的戏码,早已屡见不鲜。可若打赏的钱是瞒着配偶动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当屏幕上的豪气变成扎向婚姻的尖刺,掺杂“感情”的打赏行为能否算作赠与?配偶一方能否要求返还?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对案涉第三人赵某与主播陈某之间超出用户与主播之间正常关系打赏行为的认定,确认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依法判决陈某返还赵某与李某夫妻共同财256293.35元。

2010年12月,李某与赵某登记结婚。自2020年底,赵某与被告陈某相识后,多次在未经李某同意情况下,通过快手平台向陈某打赏共计人民币160995.04元,通过微信转账、发送微信红包等方式,向陈某净转账共计人民币79715.31元,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陈某转账人民币共计15583元,在赵某向陈某微信转账、发红包的备注中,常有“情人节快乐”“我发4爱你一生14”“七夕快乐”等暧昧表述。2024年9月20日李某和赵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2024年8月,李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陈某向李某返还款项人民币320779.4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等。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陈某转账金额较大,加之备注常有情侣用语,两人具有不正当情感交往的暧昧关系。赵某在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其个人的微信、支付宝向陈某转账合计95298.31元,通过快手打赏的形式共向陈某支付的160995.04元。基于主播对其表演活动的完全自主性和其表演内容的非具体明确性、观众打赏的完全自愿性和无对价给付性,主播与观众就打赏行为依法建立的实为赠与合同关系。该案中,鉴于陈某与赵某之间的不正当情感交往的暧昧关系,赵某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赠与陈某已超出用户与主播之间正常关系的打赏,该行为违反夫妻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损害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法应当确认无效。赠与合同自始无效,故陈某取得上述资产时,上述资产尚属李某、赵某夫妻共同财产,故应全数返还款项共计256293.35元。对李某称赵某向陈某赠送财物现金价值共计15465.07元,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发展驶入快车道。网络直播打赏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消费模式,在促进网络文化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亦带来低龄打赏、巨额打赏、违反公序良俗打赏等颇受争议和诟病的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将旗帜鲜明地对破坏和谐婚姻家庭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并合理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结合案件具体情形,正确认定返还主体、数额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此倡导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打赏收益的同时,应加强对主播的直播内容等监管职责,通过账号注册审核、充值风险提示、违规举报处置等多环节、全方位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良性发展,共同创建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朱小勇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