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弋江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执行案件,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成功化解。该案从审判到执行再到审判,弋江法院全流程做实定分止争“大课题”。
2023年,李某租赁某公司的商铺,后因商场升级改造,致使李某无法正常使用商铺,被迫停止营业。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双方就解除合同、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问题,争执不下,李某遂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某公司坚称商场改造系不可抗力而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承办法官几番调解不成,依法判决某公司返还租金以及支付违约金合计1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经调查,公司股东张某未能实缴出资50万元且认缴期限将至。李某在执行程序中请求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经合议庭审查未被支持。于是,李某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请求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并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收案后,联合执行法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要求公司督促张某积极履行缴纳出资义务;另一方面征求李某意见,能否将执行案件与审理案件并案处理。经过释法明理和几番沟通后,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张某一次性支付李某15万元。目前,该款已支付到位,案件成功化解。(弋江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