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卷烟非法经营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七万元不等,有力维护了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3月以来,被告人沈某某、吴某某、刘某某伙同他人参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于2024年12月被祁门县公安机关查获。经审理查明,三名被告人参与非法经营卷烟涉案金额合计100余万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沈某某、刘某某也分别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某、吴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参与非法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以及部分涉案卷烟未流入市场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案的快速审理与宣判,既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非法经营违法犯罪、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也为社会公众敲响警钟——烟草作为专卖品,从生产、批发到零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切勿因贪图私利触碰法律红线。
2020年以来,祁门县法院持续加大对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涉非法经营罪案件11件15人,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以典型案例普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下一步,祁门县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职能,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合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郑新法 李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