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居民吴某向茂林司法所反映,其在紫荆苑小区内被邻居陈某的宠物犬咬伤,并自行支付医疗费500元,要求陈某赔偿。
接诉后,泾县司法局茂林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安抚吴某情绪,并联合茂林镇综治办赴紫荆苑小区开展实地调查。经询问周围邻居,咬伤吴某的犬只并非陈某所饲养,实为流浪狗。依据调查结果,陈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吴某的医疗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调解结束后,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茂林镇综治办已牵头组织对小区流浪狗进行清理整治。(王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