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三轮车违规拐弯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事故中,三轮车驾驶员因未礼让直行摩托导致碰撞,经交警认定负全责。起初伤者对三轮车车主的态度不满,指责其未主动道歉,也不赔偿损失,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事发当日傍晚,三轮车驾驶员吴某在某路口左转弯时,未按规定礼让直行车辆,与正常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程某发生碰撞,造成程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程某因受伤及车辆受损向吴某索赔,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更让程某气愤的是吴某始终未主动登门道歉,也未支付相关费用,导致矛盾升级。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遂组织调解。法官向吴某释明法律规定及拒不赔偿的法律后果,并劝导其换位思考,理解程某的诉求。同时,法官也引导程某合理主张赔偿,避免情绪化争执。最终,吴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向程某道歉并当场向程某赔偿相关费用,程某也表示谅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驾驶员在转弯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按规定承担责任,积极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对于责任明确的纠纷,调解是高效、和平的解决方式,既能保障受害者权益,也能减少双方诉累。(胡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