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纠纷 高效调解促履行
来源:方赢 胡渊 2025-07-18 16:58:31 责编:费伟

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快速解决了矛盾,更彰显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10月24日,被告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济宁县国道237自东向西行驶,与同向行驶的原告胡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祁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胡某不承担责任。然而,对于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胡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此类案件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若通过漫长的审判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不利于损失的及时赔偿。在详细查看案件卷宗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向王某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胡某解释诉讼风险和调解优势,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诉求。经过多轮沟通,双方逐渐消除对立情绪,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胡某赔偿金8万余元,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1.遵守交规,安全出行:电动自行车虽然小巧灵活,但也不能忽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2.购买保险,转接风险:电动自行车车主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有利于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减轻自己一方的经济压力,同时也能保障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以及时弥合。3.发生事故,积极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不要逃避责任。(方赢 胡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