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松县司法局出台《宿松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县首次对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行系统性规范,标志着当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办法》共6章23条,重点围绕“选、管、育、用”四个维度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在准入机制方面,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条件、程序和任期。在规范履职方面,详细列举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的调查取证、独立调解等权利,同时明确规定纠纷登记、依法调解等义务,并从经费、培训等方面细化了保障措施,明确了解聘的具体情形与程序。
宿松县司法局局长黄威表示,《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宿松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