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
来源:万品岩 2025-07-23 16:30:36 责编:梅觉明

7月21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德市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减刑一案,裁定减去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缩减缓刑9个月。该案系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宣城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的案件。

该社区矫正对象因非法买卖枪支罪,在广德市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蔡某某深刻反省自身错误,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历次季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表现较好。2024年12月11日晚,蔡某某在驾驶车辆回家途中,路遇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损严重,车上人员生死不明,极易发生次生灾害。蔡某某见状,立即采取救援行动并拨打报警电话及救援电话,使受伤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救助,挽救了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化解了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

2024年12月20日,广德市司法局鉴于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路遇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积极救援行为对其进行了表扬,后经广德市政法委调查核实,蔡某某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标准,并于2025年3月25日向其颁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

蔡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鉴于本次见义勇为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广德市司法局将这一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部门,并在宣城市司法局指导下,及时向涉及部门、单位及证人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请减刑审核。宣城市司法局经审核同意后,提请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减刑,一并提请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同步进行法律监督。

此次减刑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充分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温度,也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树立了良好典型,对激励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早日回归社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万品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