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鱼购“三无”产品引纠纷 桐城法院调解化矛盾
来源:文丹丹 2025-07-28 19:17:09 责编:谢晴雨

7月2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在闲鱼平台购买“三无”产品引发的纠纷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2025年3月,原告甘某为治疗孩子咳嗽,在闲鱼平台被告林某注册的店铺多次购买一款产品。近期,甘某丈夫咳嗽久治不愈,甘某便又花费1330元在林某处购买该产品。林某通过快递将产品发给甘某,然而甘某收到货后却发现产品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甘某丈夫使用该产品后,出现过敏症状并伴随呕吐。甘某随即要求林某出具产品合格证,林某却无法提供。甘某向闲鱼平台投诉,平台经调查认定该产品为假货。于是,甘某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30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且诉讼流程耗时较长,为了快速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先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工作。法官向林某详细说明了销售“三无”产品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甘某讲解了此类案件的赔偿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告林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赔偿原告甘某部分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一系列要求,包括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而“三无”产品明显不符合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等信息,如发现购买到“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商家则应当依法诚信经营,确保所售商品符合质量标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文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