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广德市提请的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减刑一案,因在提请过程中没有可参照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遇上了不小的挑战和困难。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提请减刑程序,使之在实际操作中有据可依、有制可循,7月28日下午,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广德市司法局共同会签全市首个《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减刑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建议提请减刑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了减刑条件、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真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确有悔改表现,且在社区矫正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提请减刑。《意见》还提出建立评估小组,规范申报审批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形成听证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的出台是广德市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深入探索,切实推动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管理效能,为激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并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广德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郎大江表示:“制度的出台是起点,接下来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宣传推广。这也是该院继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沉睡条款的进一步探索,我们希望通过‘激活沉睡法条’,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
从没有具体规定到摸索创新再到程序规范,这不仅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减刑的 “沉睡条款” 在社区矫正领域成功 “唤醒” 的生动实践,更是基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填补制度缝隙、打通政策落地 “最后一公里” 的关键一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该市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工作正式迈入了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的新阶段,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的 “广德经验”。(宁庭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