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就是想学,才交的学费!”“我真教了,他没学会啊。”7月8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口头约定的卤味培训”纠纷,展现了法院在维护公平正义、巧解群众矛盾方面的积极作为。
2024年5月,原告龙某刷到被告林某卤味熟食店的宣传视频,看到林某店里生意红火,便萌生了拜师学艺的想法。经过联系,龙某与林某达成口头培训协议,并支付了6666元学费,林某承诺会对其包教包会。此后,龙某一边学习,一边在林某的店里打工。然而到了7月底,龙某觉得林某一直未将秘方传授给自己,且自己仍未掌握卤汤制作技术,于是要求林某支付工资并退还学费,林某明确拒绝,双方由此产生纠纷,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具备调解基础。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角度向双方释明:双方达成的口头培训协议合法有效,“包教包会”的约定需要具体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期限。但林某仍坚持己见,不愿退还学费。见此情形,法官转而以情理切入:“冤家宜解不宜结,你俩毕竟还有着一场师徒情分!”这一提醒瞬间触动了双方的情感纽带,双方情绪缓和。法官抓住时机,巧妙建议将“退还学费”转化为师傅对徒弟的“创业扶持费”,既保全了林某作为师傅的颜面,又解决了徒弟龙某的实际诉求。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林某当庭给付了龙某创业扶持费共5000元,纠纷圆满化解。(王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