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越界”引风波 柔性执行化干戈
来源:​胡寒冰 吴蓉 2025-07-29 19:02:16 责编:仇鹤丹

邻居新装的摄像头,角度恰好将自家门口的活动尽收眼底,导致自身隐私严重受侵。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家用监控摄像头“越界”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不仅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化解了邻里心结,有助于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

“那个摄像头时时刻刻盯着我家门口,我和家人的一举一动都在别人眼皮底下,实在让人寝食难安!”多次与邻居杨女士协商调整角度或拆除无果后,繁昌区某小区业主鲍女士无奈报警。虽经公安调解,双方矛盾依然僵持不下。最终,鲍女士于2025年3月一纸诉状将邻居杨女士诉至繁昌区法院。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安装的摄像头监控范围覆盖了鲍女士住宅入口区域,超出了合理的安全防范界限,构成对鲍女士相邻权和隐私权的侵害,依法判决杨女士限期拆除该摄像头。然而,判决生效后,杨女士迟迟未履行拆除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邻里纠纷案件执行不当,容易埋下更深的积怨,甚至可能引发新的冲突。我们的目标不仅是执行判决,更要解开双方的心结,修复邻里关系。” 面对这起看似简单的“拆除案”,执行干警并未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将工作重心放在穿透人心的调解上。执行团队首先进行实地勘查,固定了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鲍女士家的事实证据。随后,分别与鲍女士、杨女士进行深入谈话,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顾虑。

“法官,我家有年幼的孩子,经常在门口玩耍,安装摄像头主要是担心孩子的安全,不是想窥探邻居隐私。” 杨女士道出安装摄像头的初衷,这也成为执行干警打开心锁的钥匙。“您担心孩子安全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但是,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邻里之间既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负有不妨碍、不侵扰他人的义务。您的摄像头监控范围过宽,确实侵犯了鲍女士的隐私空间,法院的判决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执行干警释法明理道。

执行干警给杨女士提出了建设性解决方案,即更换一个固定视角的摄像头,只对准自家的大门和门口区域。如此既能满足看护孩子的核心需求,又能避免监控到邻居家,尊重邻居的隐私权。该建议获得杨女士认可。执行干警也向鲍女士解释了杨女士的初衷和调整方案,赢得了鲍女士的理解。

执行现场,杨女士主动拆下了原有的摄像头。一场因摄像头“越界”引发的邻里干戈,在执行干警的智慧调解和柔性执行下,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胡寒冰 吴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