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后,他“变了”
来源:杨龙 2025-07-30 15:48:24 责编:梅觉明

“法官,我先给一部分,剩下的钱再想办法偿还,请放我出去吧!”7月4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发挥司法拘留惩戒作用,促使被执行人态度大转变,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郑某诉万某、汪某民间借贷一案中,法院判决万某偿还郑某借款70000元,汪某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其中50000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万某、汪某未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更是玩起了“躲猫猫”,企图逃避执行。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依托司法查控系统,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排查,成功扣划汪某银行账户16500元并发放申请人。察觉账户异常后,万某终于现身法院,情绪激动地要求解除对汪某的执行措施,“这事儿找我就可以,你们不能冻结我前妻汪某的账户!”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后,万某依然蛮横地吼道:“我没钱,别想让我还钱!”在多次沟通无果、万某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情形下,执行法官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即便如此,万某仍叫嚣着:“拘留就拘留,钱我一分不会还!”  

司法拘留的次日,案件便迎来了戏剧性的转变。申请人郑某致电执行法官,告知其万某已主动与他取得联系,请求和解并希望解除拘留措施。司法拘留的第三日上午,万某通过拘留所远程视频系统,与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视频画面那端,万某耷拉着脑袋,与此前强硬抗拒执行的态度判若两人,连连恳求:“法官,我知道错了,恳请你们尽快让我出去!”随即联系汪某将筹备好的20000元当即支付申请人,并与申请人就剩余款项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的意向。

随后,执行法官赶往拘留所,主持签订和解协议和办理解除司法拘留的手续。此时的万某懊悔不已:“和解协议不需要再看了,我万分同意,一定会按期履行!”并当即签字确认。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主动履行更有“性价比”。宁国市法院坚持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保持“零容忍”,不断加大执行惩戒力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捍卫司法权威。(杨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