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长安镇梧川村村民程某(女)与冯某(男)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长期积累矛盾、沟通不畅,导致夫妻感情失和。近日,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涉及婚生子抚养权、抚养费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诉求。
双方矛盾积压已久,沟通意愿极低,尤其在子女抚养权及家庭事务处理上分歧较大。由于婚生子年纪尚幼,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容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增加问题解决的难度,还可能对孩子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收到法院通过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推送的案件信息后,长安司法所联合镇村调解员及时介入。他们首先全面梳理案情,了解双方的婚恋历程、矛盾焦点及孩子的成长状况,精准识别核心诉求,发现程某虽起诉离婚,却有维系家庭完整的潜在意愿。
随后,调解员以 “情感修复为基础,利益平衡为核心”,制定了分阶段调解方案。首次采用 “背对背” 约谈方式,让双方充分倾诉诉求以缓和对立情绪,并着重强调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原则;二次组织 “面对面” 协商,围绕子女教育、家庭责任分配等问题达成初步共识,形成家庭沟通改进框架。
同时,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释法明理,从家庭伦理、亲情维系及子女心理健康角度,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
经过调解员专业、耐心、细致的疏导与调和,程某申请撤回离婚起诉,双方均表示愿意共同改善沟通模式、修复夫妻关系。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就子女教育、家庭事务分工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冯某增加对妻女的陪伴时间,共同营造和谐家庭氛围。(长安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