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宁国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诉讼双方对事故发生后垫付的医疗费用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法院先后发出四次调查令仍未能查清事实真相。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协议内容。
2022年2月,王某与李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王某受伤入院治疗。李某曾多次将现金交给王某家人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然而,双方均未在支付时形成或保留任何书面收据、转账记录等有效凭证。后双方就该垫付费用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王某诉至法院。
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就李某实际垫付的医疗费金额产生了巨大分歧。李某坚称自己及家人共垫付医疗费约110000元,而王某认为包括保险公司垫付的18000元在内,李某共垫付金额约70000元左右。为查明事实,法院根据李某申请,先后四次向相关医疗机构、银行、通信部门等发出调查令。但由于缺乏原始的、直接的支付痕迹,调查工作始终无法清晰、准确地还原垫付金额,案件事实认定陷入僵局。
面对调查困境和持续扩大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转而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面对面的沟通协调,一方面向李某释明证据的重要性,指出其主张金额因缺乏有效凭证存在难以获得法律支持的风险;另一方面向王某解释李某垫付行为的善意初衷及诉讼僵持的不利后果。通过情理法多角度释法明理,耐心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在充分权衡现实情况和诉讼风险后,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实质性的调解方案:李某同意一次性向王某支付赔偿款20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王某自愿撤回对李某的起诉。至此,一场持续3年多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经济往来,务必留痕!无论是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垫付,还是日常生活中的借款、还款、支付货款等,请务必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收据,或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进行,并清晰注明款项性质。仅依靠口头约定或现金交付而不保留任何凭证,一旦发生争议,极易陷入“口说无凭”、维权无据的困境,不仅自身权益难以保障,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邓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