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针对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依法发出的要求其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文书,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预防犯罪。近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第4份“督促监护令”。
固镇县检察院在发出“督促监护令”的同时,联合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随“督促监护令”一并送达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讲解读本。通过近一个小时的沟通谈话,监护人对家庭教育方法有了新的认识,表示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关护,共同携手帮助和引导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关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固镇县检察院将持续做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以“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职,将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落实落细。(固镇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