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发布6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诉陈某等十九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2023年4月至5月,陈某等三人合谋借实施S313头铺西至望淮岭段改线淮河特大桥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中的河道清淤、护坡等项目之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梁某等十九人在淮河五河段S313淮河大桥项目处水域偷采河砂,形成盗采、运输、销售为一体的非法利益链。经审计,陈某等人非法采砂总量115.964.88吨,销售金额900余万元。此外,为使犯罪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王某等人拉拢、贿赂相关部门公职人员,为其非法采砂提供便利。
河砂是维持河床形态稳定的天然屏障,非法采砂行为会导致河床下切、岸坡坍塌,使堤防工程抵御洪水能力下降。此外,采砂机械搅动水体导致浑浊度上升,溶解氧骤降,威胁鱼类产卵和底栖生物栖息环境。针对参与人数众多的非法采砂案件,五河检察院认为在采砂、收购、运输行为具有高度协同性的情形下,其上下游行为结合,与环境资源损害结果之间均有因果关系,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2023年11月10日,五河检察院向五河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某等十九人对淮河河床原始结构损害、水源涵养量损失以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合计10021751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2025年3月10日,五河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针对该案存在的执法违法违规问题,五河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分析指出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下一步,五河检察院将继续秉持绿色司法理念,不断深化生态检察实践,将“五心益然”公益诉讼品牌价值、生态检察模式推广运用到更多案件,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为大美五河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宣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