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谷某某等13名劳动者与某炉料公司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系列案,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倾力调解下成功化解。该案不仅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纾解了纠纷困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谷某某等13名劳动者长期在某炉料公司不同岗位工作。然而,自入职以来,公司既未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元旦假期后,公司对包括谷某某在内的一批临近退休年龄的员工采取了既不通知到岗、也不安排工作的“冷处理”方式。无奈之下,13名劳动者集体向繁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因“当事人主体不适格”的理由被裁定不予受理。劳动者们遂向繁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关乎劳动者的“饭碗”和切身利益,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连锁反应。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果断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
法官第一时间全面审阅了案卷材料,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之后分别与13名劳动者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进行深入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实际困难,摸清各自的心理预期和底线,为后续调解奠定坚实基础。面对劳资双方尖锐对立、情绪激动的局面,采取“背靠背”调解法,一方面对谷某某等劳动者细致讲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分析证据、时效、执行等诉讼存在的潜在风险,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合理调整赔偿诉求;另一方面,对公司着重阐明依法用工的强制性义务及违法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强调和谐劳动关系对企业稳定经营、长远发展的积极意义,劝导企业换位思考,体恤劳动者长期来的辛苦付出。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背靠背”疏导,双方态度明显软化,对立情绪显著缓解。法官抓住有利时机,果断组织“面对面”协商。调解现场,法官紧扣争议核心,逐一分析、释法明理,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框架。经过一整个上午的坦诚沟通与互谅互让,双方最终就赔偿(或补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近年来,繁昌区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深入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不断探索和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该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正是繁昌区法院将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