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固镇县人民法院现场执行,顺利将10套被执行房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的三位另案债权人。
2014年,某置业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资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向孙某借款400万元,因多次索要未果,孙某遂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及某置业公司未按期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迅速行动,及时将被执行人名下的10套房产依法进行查封。在一拍、二拍流拍及变卖不成情况下,孙某因身上有多起债务,不愿接受“以物抵债”。
2016年后,法院就该批房产,又陆续启动了三次拍卖程序,因房屋周边配套不健全、小区内设施不完善,均无人问津。
因某置业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孙某不愿接受“以物抵债”等复杂因素,导致案件停摆不前,被迫“终本”。“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终结,执行员并未将该案束之高阁,而是将其列为重点关注案件。
房屋放的时间越久,市场行情愈发低迷,如何将10套房产处置完毕,成了横在法院执行局心头上的难题。
“本案涉案标的额大,明明有可供执行财产,却久拖不决。”分管执行局的副院长寇学年在听取本案有关汇报后,思考着执行的“最优解”。
孙某既是本案申请执行人又是其他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有着“双重身份”,寇学年认为孙某的另案债权人,符合接受“以物抵债”条件。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执行本起案件,孙某的另案债权人的胜诉权益也能得到部分清偿。
该方案可行性在得到专业法官团队一致认可后,执行员遂主动约谈孙某,同时与孙某的另案债权人取得联系。
“你不仅仅是申请执行人,在本院你还有多起被执案件,你应该最能体会债权人权益受损时的焦虑,将心比心,是不是也应该换位思考一下。我们把你的另案债权人喊来,一起协商解决。”执行员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孙某换位思考,既督促其履行义务,又同步推进其作为权利人的案件执行。
经电话联系,孙某的另案债权人流露出接受“以物抵债”的意愿。
5月30日,执行员将几方当事人召集至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促成几方当事人初步达成“以物抵债”的方案。
实地看房后,7月10日,执行员再次组织几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其中一位另案债权人因债权明显少于最低房屋总价,自愿放弃参与“以物抵债”,其余三人按照债权比例选房。
针对另案债权人对“以物抵债”后的过户、居住及出售方面产生的顾虑,执行员向刘某讲明拒不交付的法律后果,告知如不配合将进行强制交房。
7月22日,三位债权人现场对房屋进行了验收,并签字确认,交付工作顺利完成。事后,几方当事人都对法院连连道谢:“‘以物抵债’这个方法好,一下就解开了我们多方的难处,太感谢法院了!”
该案中,法院杜绝机械办案,在取得孙某的同意后,因案施策,巧用“以物抵债”执行措施,有效破解“财产变现难”,高效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刘某卸下沉重债务包袱,同时孙某另案债权人的胜诉权益也得到部分兑现,取得了多方“共赢”的“最优解”。(陈文 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