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河区人民法院共同举办《合肥市健全完善金融协同治理 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首次协同会议。合肥市中院二级高级法官田岚致辞。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风险防控二处处长张世奎,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孔蓉参加会议。会议由合肥市中院民二庭庭长温占敏主持。
会上,包河法院主要负责人、《框架协议》成员单位和金融企业代表分别作交流发言。
《框架协议》充分认识合肥作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机遇与挑战,以合肥金融法庭成立为契机,统筹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建立数据信息共享互通机制、金融解纷协同机制、重大风险协调处置机制、金融案例联合发布机制、金融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和协同会商机制。《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合肥法院持续深化府院联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对于构建良好金融生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近年来,合肥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搭建平台,创新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深化证券期货领域协同。与安徽证监局先后签订《关于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合作协议》《关于加强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合作备忘录》,在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公益诉讼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拓展全金融领域对话协作。推动召开司法服务保障合肥金融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就金融案件管辖连接点、金融机构对抵押物权属状况的合理审查义务、电子合同签名认证等前沿实务问题深入研讨,有效凝聚协作监管共识。创新金融解纷协同模式。紧扣最高法院“二号司法建议”,依托合肥金融法庭建设,创设“金融解纷联络人机制”,联合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金融监管局、合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指导金融机构设立专职联络员,召开全市工作会议,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金融解纷合肥模式”。构建金融司法产学研对话平台。与安徽证监局共同主办金融司法实务分享沙龙,聚焦前沿疑难问题,研究成果在长三角金融庭长论坛获得好评。
会议强调,《框架协议》的签署是良好的开端,各成员单位要深化落实协议内容,充分发挥协同治理效能,共同为全省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合肥智慧和力量。要处理好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共维金融秩序稳定;要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关系,平衡活力与安全;要处理好综合治理与前端治理的关系,既要发挥司法末端规则引领作用,更要强化成员单位前端风险早识别、早处置协同,实现风险源头化解。(夏晨曦 张哲慧 吴玉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