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金融行为,车主将车辆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时,通常会将车辆登记证书抵押在提供贷款的机构。有人却试图用伪造的证书,空手套取贷款,殊不知却把自己“套”进了违法犯罪的牢笼。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某明知其名下奥迪A6L轿车(车牌号皖A***Y)已被抵押给四川某银行的事实,仍于2023年8月12日,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该车辆找张某质押借款。被害人张某由此陷入该车无抵押的错误认识,遂与康某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并向其借款15万元,康某将钱款用于偿还他人债务及个人消费。被告人康某仅支付被害人张某一个月利息6400后,拒不偿还后续款项,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康某家属向被害人张某赔偿15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共计143600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康某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