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商标侵权案落槌,侵权方被判赔偿15000元!
来源:刘洋 吴越 2025-08-01 20:02:06 责编:谢晴雨

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判决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称,被告某商家未经许可,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上擅自使用“小米”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严重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扰乱市场秩序。

迎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依据。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不仅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法院通过该案的判决,向社会传递了“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品牌价值”的明确信号,对类似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刘洋 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