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园受伤起纷争 人民调解促和谐
来源:李凡 2025-08-04 10:46:27 责编:梅觉明

近日,旌德县司法局旌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孩子在儿童乐园玩耍时受伤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事发当日,家住旌阳镇的张某(10岁)吃完晚饭拉着奶奶一同在镇上一处儿童乐园内玩大型滑梯(该项目还未对外开放),由于雨后滑梯更加湿滑,张某滑行太快跌落在地,导致头部受伤。随即张某的监护人陈某便找到儿童乐园负责人,认为其孩子受伤是乐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所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儿童乐园负责人认为,该项目并未对外开放,孩子便自行上去游玩,应承担部分责任,对陈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表示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来到旌阳司法所申请调解。

了解基本情况后,“老支书”调解室的专职调解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开展调解。首先,听取双方的诉求,然后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责任、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赔偿等条款,帮助双方厘清案件事实和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引导陈某接受此案中监护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当事人一一疏通化解。

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融情入理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握手言和,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完成赔付。(李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