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证据不足 法庭调解企业当场支付
来源:齐娜 2025-08-05 13:53:57 责编:仇鹤丹

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汪某某与被告某企业就劳务费支付问题对簿公堂,最终在法庭上达成和解,被告当庭支付全部劳务费,为这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原告汪某某诉称,其为被告某公司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被告却一直未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累计拖欠金额20000元。汪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该笔劳务费,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双方在劳务合作时仅口头约定劳务事宜,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且日常沟通多为口头形式,原告汪某某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以及具体的劳务费金额。

经过承办法官张凯的反复调解,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虽然原告证据不足,但考虑到原告汪某某年事已高,公司愿意主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某公司当场支付劳务费,原告汪某某当场向法院申请撤诉。(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