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高刘法庭按照“因地制宜、创新赋能”发展思路,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通过上门调解、设立调解工作室、推动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等方式,把调解工作深度融入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做实定分止争、公正司法,用司法温度滋养乡村振兴沃土。
“谢谢朱法官,要不是法官主动上门,这件事估计没这么快结束!”崔爷爷与张奶奶在握手言和后,向法官表达谢意。今年4月,83岁的崔爷爷驾驶“老头乐”在回家途中与骑着电动车的张奶奶发生碰撞,导致张奶奶受伤,两车受损。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崔爷爷驾驶的车辆为机动车,张奶奶逆向行驶,双方都有过错,应负同等责任。崔爷爷坚持认为是张奶奶逆向行驶才造成的事故,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拒收法院邮寄的材料,也不愿意电话沟通。
为了更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朱毅带着书记员胡若楠主动上门送达案件材料。起初崔爷爷十分抗拒,法官则以拉家常的方式,安抚崔爷爷的不满情绪,耐心细致向其讲解案件事实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崔爷爷逐渐理解并接受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主动和法官约定过段时间会前往高刘法庭处理赔偿事宜。
6月16日,崔爷爷带着准备好的赔偿款按时来到法庭。法官根据案涉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崔爷爷与张奶奶释明了原告诉请的合理数额范围,使双方对损失金额有了清楚的认知。崔爷爷与张奶奶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对赔偿金额也达成一致意见,崔爷爷当场将赔偿款支付至张奶奶指定的账户。至此,两位老人的心结都打开了。
从“坐堂问案”到“送法上门”,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这起案件是高刘法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纠纷的生动实践。“基层法庭处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老百姓家长里短的生活”,高刘法庭庭长朱毅表示,“作为老百姓身边的基层人民法庭,我们坚持通过上门调解、巡回审判等方式,让司法服务走出法庭,更接地气、更有温度、更贴民心。”
“感谢你们的耐心调解,我以后一定体谅她的辛苦,好好过日子。”在高刘法庭“鸿雁姐姐”调解室内,原本剑拔弩张的夫妻俩放下芥蒂,重归于好,案件当事人韩某某向特邀调解员王红艳连连道谢。
原告郑某与被告韩某某于1985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子,现均已成年成家。然而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争吵,矛盾逐渐激化,夫妻关系日益紧张。郑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红艳察觉到夫妻携手走过40年风雨,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矛盾并非无法调和,遂耐心做夫妻俩的思想工作。在法庭法官的指导下,王红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向双方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引导他们回顾婚后的点点滴滴,强调夫妻间相互理解、包容、信任的重要性。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疏导与劝解,这对相伴四十载的夫妻冰释前嫌。
家事纠纷的调解,既是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也是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自2024年5月调解员王红艳和闫明组成的“鸿雁姐姐”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前沿阵地作用,已成功调解341个案件。
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高刘法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联合高刘街道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暨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会,与空港办共同举办枫桥法庭创建暨“乡村治理示范村”建设启动会仪式,推进多元融合的共治共理。
“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关系、宅基地纠纷等等,这些大家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矛盾纠纷,在民法典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7月17日下午,在天河村村委会的会议室内,法官朱毅从村民生活紧密联系的法律问题入手,结合辖区具体案事例进行普法。
“法官讲得很清楚,而且对我们调解工作很有用,都可以用得上。”一位参会的“法律明白人”表示,“讲座既有理论深度,又紧贴乡镇工作和群众生活实际,不仅加深了我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也让大家更有信心带动村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高刘法庭将“乡村治理示范村”天河村作为普法新阵地,深化对基层法治力量的指导,充分利用各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调解队伍资源,推进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着力打造府院联动司法服务品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黄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