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持欠条胜诉 法院判令买家付清货款
来源:弋江区委政法委 2025-08-06 17:38:54 责编:仇鹤丹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家禽欠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常某给付原告关某贷款10000元。

原告关某常年在某菜市场出售家禽。2019年12月至2024年5月,被告常某多次在关某店内采购家禽。2024年6月,关某与常某进行核算对账,确认常某有货款未支付,常某遂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付关某10000元,约定每月归还关某1000—2000元,直至还清。但常某并未按约定如期支付货款,关某多次索要未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常某支付货款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某提交的欠条可以证明常某尚欠货款10000元,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现履行期限已届满,故常某应给付关某货款10000元。(弋江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