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我们公司今天还要拿几条烟用于招待,一样先赊账,过几天等公司报销之后一起付钱。”本以为是“大客户”,没想到是以帮公司采购为由行诈骗之事。8月4日,该案由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获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23年9月份至2024年9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虚构其系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或经营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测绘公司等身份,以需要烟酒等用于公司招待、发放员工福利为由,骗取被害人黄某某、胡某某、李某某等11人店内销售的烟酒、茶叶、月饼等货物,并将所骗的货物以低于购买价转售至寄卖行变现,所得资金被其用于网络赌博、吃喝及归还欠款。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王某实施的多次诈骗行径,承办检察官逐笔核对销货清单、微信聊天和付款记录、被害人陈述以及王某的供述等,对被告人王某“以少骗多”“骗新还旧”等已付款金额进行逐项核对,准确计算其诈骗数额。同时,在提起公诉后,又有新的被害人报案,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针对遗漏的犯罪事实及时向太湖县人民法院补充起诉。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王某本有稳定体面的工作,却因长期沉溺网络赌博,为了继续赌博筹集赌资而走上歧途,到案后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王某的诈骗行为既让自己面临刑事处罚,也严重损害了市场营商环境,透支社会诚信,对于此类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官也在此提醒广大店铺经营者,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遇到个人以公司、单位名义签单、赊账等情况,千万不要轻信,务必核实真假,商品交易最好当面结清,本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避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马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