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县司法局旌阳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施工而引发的邻里纠纷。
据悉,旌阳镇华丰村村民陈某户在做外墙装修,但因施工条件等限制,须将脚手架搭在邻居徐某家院内。徐某得知脚手架要搭在自己家的情况后,情绪比较激动,并表示不同意陈某将脚手架搭在自己家。陈某与徐某沟通无果后,便来旌阳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司法所人员帮忙沟通解决。
在接到调解申请的第一时间,“老支书”调解室的专职调解员立马联合华丰村村干部对此事进行现场走访调查并组织双方展开调解。调解员表示,从情理上来说,双方是邻居,应当本着邻里友好的美德互相理解;从法理上来说,陈某在装修外墙过程中,因与徐某的房屋相邻太近的关系,需要占用到徐某的院子来放置脚手架,徐某应予以方便,但是陈某应当在施工中合理使用,不得影响徐某的正常生活,并且在施工完毕之后要将徐某的院子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经过3个多小时的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徐某同意让陈某搭建脚手架,陈某保证装修完毕之后,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造成损失的折价赔偿。(李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