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130万元的货款纠纷,同步解决了发票税款、逾期交货违约金及案外劳务分包工程款三重争议,实现“一案调四纷”的司法效能。手握调解书的原告某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相山区法院凤凰山法庭法官唐晓芳连声道谢。
2021年11月,原告某设备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价值309万余元的智能设备采购合同。因被告某科技公司拖欠部分尾款,原告某设备公司向相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庭审前夕,被告某科技公司突然抛出“三连反诉”:违约金之争、返还货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
“这起案件就像多米诺骨牌,牵一发而动全身。”主审法官唐晓芳在庭前会议中发现,若按常规程序审理,不仅需追加案外人,还需调查税费交纳情况、劳务分包工程进展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当事人将面临至少18个月的诉讼周期及20余万元的额外成本。
面对复杂的“案中案”,法官果断启动“穿透式”调解机制。下午2时,调解正式启动。唐晓芳果断采用“利益重构调解法”,通过四个维度精准切入矛盾核心:支付货款与退还货款“对冲账”、 税款争议“溯源解”、劳务工程“追加调”、 履行保障“阶梯制”。
数据是最有力的见证,效率与成本的优化给这场调解带来的“性价比”令人惊叹。若继续诉讼,三方预估需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20余万元,而调解后仅支出2万余元;该案件从启动调解到圆满解决仅用4小时,较同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82%。
调解成功的次日,法官即向案涉公司发送《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指引》,针对案件暴露的共性问题提出精准建议。明晰税款条款,税款承担条款需明确“含税价/不含税价”;设定违约金范围,逾期交货违约金建议设置在“日0.5‰-1‰”的合理区间;保证质量异议权,质量异议期应不少于设备调试后30日。
“商业纠纷就像精密机械,每个齿轮的咬合都关乎整体运转。”主审法官在调解手记中写道,“法官要做的,不是简单切割矛盾,而是在错综复杂的利益诉求中,找到让各方都能继续前行的支点……”面对复杂的矛盾纠纷,法官通过系统性思维和精准干预,主动开出“穿透式调解”“治理良方”,既治已病,更防未病,通过司法能动的“巧干预”,实现市场主体活力的“大释放”。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是相山区法院推动司法理念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的治理升级,更是司法赋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诠释。相山区法院将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努力将每一起案件转化为市场主体轻装上阵的信心、合作纽带恢复的契机,以法治力量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用司法温度厚植兴业沃土。(相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