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郎溪县“左哥调解室”接到郎溪县交警大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纠纷,针对当事人一方无力赔偿而另一方家庭困难的情况,将化解调处融入事故处理之中,经反复沟通、讲理说法最终妥善化解,赢得了当事人好评。现场支付赔偿款,案结事了,有效促成矛盾化解。
7月17日,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途经天子门路与东泉路红绿灯附近路段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黄某某发生刮撞,造成黄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治疗三个月,医疗费共计花费两万多元,由于没有保险,双方就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费等相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经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就赔偿款数额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黄某某找到郎溪县“左哥调解工作室”。
“左哥调解室”受理纠纷后,黄某某坚持按照自己的请求要求赔偿,杨某某则认为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过高,要求核减。左哥认为该纠纷认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
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左哥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向双方分析事故发生成因,释法析理,悉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杨某某一次性赔偿黄某某各项损失,黄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黄某某当场支付了案款,该案顺利化解。(黄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