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8月15日,在第3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祁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县林业局及各乡镇林业站等单位36名工作人员旁听了本案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至2023年间,被告人康某某在祁门县某山场违反森林法等法律规定,超出批准数量或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60余亩商品林地毁坏。经第三方专业评估认定,该案涉被占用林地的生态价值为9万余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有序推进案件审理,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生态环境受破坏的事实进行详实的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定罪量刑进行辩论。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从绿水青山对生态环境、未来发展的重大意义、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是一堂生动的农用地保护普法课,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也进一步深化了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为提升执法质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祁门县法院积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环境资源保护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坚决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行为,以一系列创新举措和扎实行动为祁门的绿水青山构筑起坚固的法治屏障。
下一步,祁门县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守牢生态保护红线,扛稳生态保护责任,让“两山”理念在皖南山水间铿锵回响,切实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