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检察以公益诉讼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来源: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5-08-18 17:37:26 责编:仇鹤丹

今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公益诉讼检察发挥着重要作用,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取得显著成效。

作为长江黄金水道“皖江巨龙”的重要节点,拥有262公里蜿蜒岸线的芜湖不仅是通江达海的航运枢纽,更肩负着守护一江碧水东流的生态重任。

2018年至2023年3月,黄某雇佣陈某等人,租用芜湖市鸠江区长江岸边一处废弃厂房,私自铺设暗管连通至长江。李某某、王某某等中间人明知黄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使用危险品槽罐车,将长三角地区8家企业的“稀硫酸”“废盐酸”等危险废物,运输至厂房内,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置的情况下,交由黄某通过暗管向长江直接排放。直至案发,黄某等24人、8家企业向长江直排23125吨危险废物。经鉴定评估,案涉违法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0615.5万元。

2023年3月,经群众举报,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对这一跨省倾倒危废重大环境污染案联合挂牌督办,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具体承办。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独特价值作用,将刑事被告以外的危险废物转移方、倾倒方以及处置企业增列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实现全链条追责,分批次对黄某等24人、8家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各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及鉴定费用共计11697.05万元。

2024年10月,一审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黄某等23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30万元不等,另有6家企业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同时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后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24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鸠江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多元修复方案,在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尝试采取“现金赔偿+技改升级”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实现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无为市山环西北、水聚东南,是传统的“鱼米之乡”,然而在山林尽头,1.47万吨磷石膏被人偷偷倾倒在山野间,触目惊心的污染不仅侵蚀着土壤、植被,更带来一场潜在的高碳排放治理负担。

2024年6月9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该线索,于同年6月20日对违法行为人崔某某、某科技公司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进行公告。因该案符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条件,无为市检察院同步通报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1日,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书面函告称拟启动索赔程序,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支持索赔工作。无为市检察院遂协助调查取证,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明晰源头企业法律责任,结合在案刑事证据,协助其查明固废倾倒量共计349车14700余吨。

2024年10月11日,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磋商会议,无为市检察院受邀参与支持磋商,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法律适用、修复目标等发表专业磋商意见,促成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明确约定由某科技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912.6万元。

以该案为契机,无为市检察院牵头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无为市公安局会签了《无为市工业固废处置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建立线索移送、调查侦查配合等长效机制,为“低碳经济”增添了坚实而亮丽的法治底色。该案入选2025年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奎湖是芜湖市最大的天然湖泊,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2014年6月,经省林业厅批准,同意进行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

2019年9月29日,南陵县院经初查对奎湖水质恶化问题以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对奎湖主水面污染情况及成因进行全面系统调查,将奎湖湿地生态环境现状、污染成因以及污染整治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提出奎湖治理的针对性建议7条,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于2019年10月22日将该专题调查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以及市、县两级湖长审阅。同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同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分别制发检察建议。

南陵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县两级湖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奎湖水质污染治理工作。被建议单位对照检察建议内容,逐条逐项落实履职整改,共收回围湖养殖水面约6200亩,拆迁周边家禽养殖户26户,征迁周围居民96户,属地人民政府投资3500万元建设奎湖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

芜湖市检察院、南陵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联合河长办、湿地管理机构常态开展“回头看”,推动南陵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禁渔禁猎等管理措施的通告》,健全完善奎湖湿地保护执法协调长效机制。

2022年3月1日,奎湖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通过验收,成为芜湖市第一个省级湿地公园。2023年8月15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与南陵县人民法院、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及许镇镇人民政府达成奎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联动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联动办理机制以及联合宣传发布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协作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新模式。

这些公益诉讼检察案例是芜湖检察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践行。芜湖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筑牢长江经济带生态屏障、守护一方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