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责在身 虽远必“行”
来源:宣言 郭涛 2025-08-19 14:29:07 责编:费伟

“法官,我看到被执行人马某某了,他现在就在宜昌市的店里上班,请你们赶紧过来。”8月12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提供的线索后,立即前往八百公里外的宜昌市进行跨省执行。

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1年,马某某一辆所有权人为陈某的抵押车转让给张某某,双方约定车辆价款为13万元。2024年,张某某收到宜昌市某法院的通知,因陈某被列为被执行人,该车辆被依法查封扣押。张某某遂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马某某支付张某某购车款13万元。后因马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马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马某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在接到张某某提供的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奔赴宜昌市,并成功拘传了在店里工作的马某某。执行干警向马某某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马某某表示自己目前只有5000元,没有能力支付全部案款。“我也不希望你被司法拘留,但是你必须得拿出你的诚意。”张某某说道。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马某某主动联系他人筹款,当场向张某某支付10000元,并就剩余案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宣言 郭涛)